粤水学会函〔2023〕109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水利学会成立于1960年,是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会不断壮大并在学术交流、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科技评奖、科技服务、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已成为发展我省水利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单位会员是学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会员是壮大学会组织和提升交流平台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学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水利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广东省水利学会诚邀水利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入,学会将发挥平台优势竭诚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现将入会条件、权利和义务,学会提供的服务内容附后,欢迎访问广东省水利学会网站(http://www.gdsslxh.org.cn),了解更多。
一、学会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5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费标准:10000元/年。
二、学会联系方式
学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6楼。
联 系 人:郑佳玲、高翀
联系电话:020-38356061,020-38356337
电子邮箱:slt_gdsslxh@gd.gov.cn
附件:1.广东省水利学会单位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2.广东省水利学会单位会员服务内容
3.广东省水利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广东省水利学会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1
广东省水利学会单位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一、单位会员条件
(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才,并支持本会工作的涉水单位;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愿意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单位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的国际、国内有关学术活动;
(八)优先承接本会委托的科技咨询项目。
三、单位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2
广东省水利学会单位会员服务内容
1. 授予入会批准文件和会员单位牌匾(证书);
2. 可以参加本会团体标准相关工作;
3. 可以委托本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4. 可以向本会申报广东省水利学会水利科学技术奖;
5. 可以通过本会向广东省科技厅提名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6. 可以通过本会向中国水利学会推荐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
7. 可以通过本会向中国水利学会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全国创新争先奖团队奖及个人奖候选人;
8. 可以通过本会向上级单位推荐相关奖项申报;
9. 可以参加本会或与本会合作共同开展水利水电专业领域学术交流、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活动;
10. 可以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服务;
11. 可以参加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
12. 可以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活动;
13. 可以优先参加学会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其他活动。
附件3:广东省水利学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推荐理事简历表(申请理事单位填写)
广东省水利学会个人会员信息表